在8月26日,著名的110米栏纪录保持者刘翔在社交平台上发文透露了他的困惑:“在线等,我遇到难题,希望大家给我点建议。体育局让我选择买断或者当教练,我该如何选择?”随后,上海市体育局回应称将与他保持良好的沟通,妥善处理他的安置工作。对此,刘翔表示:“并没有其他选择可以让我选,这次征求网友的意见也是想知道该如何决策。”这一言论迅速引发了舆论的热议,但显然,刘翔并不是真的在向公众寻求意见,这件事情的核心可能比为退役运动员提供合理安置的说法复杂得多。
中国的顶尖运动员多是在体校、市队、省队再到国家队的体系中成长起来的。在这个体系中,训练经费、教练团队、科研支持和海外比赛的费用几乎全部由公共财政承担。这一人才培养机制的逻辑是,国家为运动员的成长投入资源,而运动员以优异的成绩回报国家,双方共享辉煌和荣誉带来的商业利益。这种体系有着明确的激励和保障机制,运动员在服役期间不可能独占所有的商业收益,因为国家作为主要投资方有权收回成本并合理获取收益。此外,那些未能取得优异成绩的普通运动员同样投入了青春,由于长期的封闭训练,他们错失了职业技能的积累,后半生生活的保障需要制度来提供,这不仅是一种道义责任,还关系到对后辈的激励。
因此,运动员的常规退役安排通常是“两条路”:一份工作或一笔补偿金。这两个选择都是为了保障运动员的“后运动生涯”。然而,当制度面对刘翔这类“巨星”时,其适用性显得微妙不匹配。刘翔的情况显然与普通运动员不同。普通运动员倚靠安置费维持生活,而刘翔在运动生涯中积累的财富足以保障他后半生的生活。一位在巅峰期年收入高达上亿元的运动员,体育局所提出的补偿金在他眼中可能微不足道。
因此,刘翔目前的“困境”和“不满”,看起来更像是一种情绪的表达,而非经济上的考量。他在发言中提到:“我一直没有离开,并不是我不想走,而是你一直不让我走。”这句话暗示着,在过去的11年中,他并非是单方面不愿意离开,相反是单位没有做出相应的“安置”措施。双方之间可能存在一种默契关系——刘翔在体制内保留身份,不用坐班,同时将商业收入以某种比例与体育局分配。这种安排在当时使双方都能接受,形成了一种“权宜之计”。
那么,是什么导致了这种“权宜之计”的破裂?可能的原因之一是机构管理的规范化。报道称,上海市委巡视组对体育系统的运动员管理提出了批评,强调要清理不在岗的编制人员。也许这种权宜之计已经走到了尽头,双方的沟通出现了问题。当体育局将“二选一”的选项提出时,刘翔并没有感受到协商和尊重的过程,而是以一种通知的形式告知他选择。这种单方面的沟通方式对曾经风光无限的刘翔来说,未免显得冒犯。
另一种可能性,虽然没有确凿证据,但也不能排除:刘翔或许对过去11年来的商业收入分配感到不满,只是没有当面表达,而如今借着“安置”的契机将这些情绪摆上台面:“广告分成的时候就没依法依规安置我?”无论怎样,刘翔的公开表达更多是情感的宣泄,而非生计的压力。他并不缺钱,但他或许感到自己并未得到应有的尊重。
这引发了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:对于功勋运动员,究竟应当有怎样的制度性安置?普通运动员的“二选一”逻辑相对简单:要么得一份工作,要么拿钱走人。但对于像刘翔这样的运动员,两个选择都有些不适宜:担任教练?他并没有相关的执教经验,也对这个选择并不感兴趣;选择一次性补偿金?在他职业生涯中所创造的商业价值远远超过这笔金额,这样的“了断”更像是一种形式上的分割,而非实质上的对等。
因此,或许应当建立一套针对“功勋运动员”的分级保障制度。比如,对于那些创造重大成就并为国家赢得荣誉的运动员,提供更灵活的退役安排选项,可以是荣誉职务、专项事业经费支持,或是公益项目的孵化等,以便于让他们的社会影响力继续发挥作用,而不是仅仅在“坐办公室”和“拿钱走”的选项中徘徊。这样的制度设计不仅体现了对功勋运动员的尊重,也为那些在训练场上努力拼搏的年轻运动员提供了激励,让他们看到曾为国家贡献的人不会被轻易打发。